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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正当竞争律师|混淆行为、商业诋毁、虚假宣传、网络不正当竞争

当知识产权专门法够不着的时候,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往往是最后一道防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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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 视角

常见困局

下面是这个位置上最容易出问题的几个场景——很多时候,损失是在这些环节悄悄发生的。

服务内容

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服务范围

下列事项可根据案件阶段单独委托,也可合并为全流程代理。

混淆行为(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、包装、装潢)维权
商业贿赂、虚假宣传案件的行政应对与民事诉讼
商业诋毁之诉与名誉性商誉救济
网络不正当竞争(数据爬取、流量劫持、二选一、刷单炒信)
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条一般条款的适用论证
员工离职带走客户名单、复制商业模式的处理
诉前禁令与行为保全
不正当竞争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论证
常见问题

关于不正当竞争,被问得最多的问题

以下回答基于现行《专利法》《商标法》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一般规定,个案存在差异。

没有商标权、专利权,还能起诉别人抄袭吗?
可以。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六条规范混淆行为,第二条为一般条款。若你的商品名称、包装、装潢经过使用具有一定影响,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近似使用导致混淆的,可以主张不正当竞争。核心举证在于「一定影响」的证据积累。
竞对在群里发消息说我们产品有质量问题,能起诉商业诋毁吗?
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一条禁止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誉。判断要点在于信息是否虚假或误导、是否指向特定竞争对手、是否造成损害。要注意的是,基于事实的客观批评与正当商业评论不构成商业诋毁,边界需个案把握。
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管辖怎么定?
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,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,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。网络案件中,被侵权人住所地通常可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,这在管辖策略上有很大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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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识产权案件很少孤立存在。侵权诉讼常伴随确权程序反击,而员工离职往往同时触发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两条线。

不正当竞争的每一步都关系到后续程序

尤其是答辩期、复审期限、撤三举证这类不可逆的节点,错过一次很难补救。先把情况理清楚,比什么都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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